住房利好消息频传!昨日,陕西首付款比例调整政策新鲜出炉。今日,各大银行纷纷发布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公告,自10月25日起,将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那么,具体如何调整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宣布将于10月25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此次调整针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将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减30个基点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减30个基点。

以下是部分银行调整细则:

定了!10月25日起,多家银行全面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惠及广大借款人!

01中国银行

调整范围:已发放的存量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调整方式: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02中国工商银行

调整范围: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点击相应贷款办理利率调整或查看相关信息。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预查询利率变化测算情况,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三)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浮动利率、“二套转首套”调整或审核结果。对“二套转首套”审核不通过的,如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如符合相关政策可重新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您优先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金融-个人贷款”或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03中国建设银行

调整范围: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调整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需求。

1.除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对其他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首套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客户问答,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当前约定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不高于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12日(含)起,北京、上海、深圳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是否首套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对我行“非首套”认定有疑问,客户应于10月23日(含)前点击“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的,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

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

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04中国农业银行

调整范围: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调整规则:

(一)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调整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99、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