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滁州购房者福音,央行宣布10月底前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自2019年第16号公告发布以来,该政策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响应中央决策,顺应房地产市场供需新态势及民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市场机制功能,保障借贷双方权益,以下是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的公告:
一、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自主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则基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值可正可负,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溢价。
二、固定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将存量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差。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设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若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偏差过大,借款人可协商置换存量贷款。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及风险变化,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加点下限。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及调控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第16号公告同时失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公告冲突,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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