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家银行宣布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细则正式公布加速实施
辽宁地区银行集体调整房贷利率
近期,辽宁省53家地方银行纷纷宣布启动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大部分银行将从本月25日起对现有房贷利率进行调整,确保在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整任务。此次调整将基于原合同利率计算调整前的利息,调整后的利率不会追溯至调整前的情况。辽宁地区银行纷纷响应,宣布下调存量房贷利率!
涉及的银行包括辽沈银行、盛京银行等14家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等4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包括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在内的34家村镇银行,还有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这些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及相关规定,已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根据调整细则,对于已发放或已签订但未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及多套住房贷款),若采用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加点幅度超过-30BP,将自动进行调整,无需客户额外申请。
多数银行决定在10月25日统一调整并生效,部分银行则从本月22日开始调整,所有调整工作最迟将在本月底完成。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银行明确指出,这类客户需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将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后,才能按照新的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例如,辽宁农商银行要求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须在2024年10月23日前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定价的客户则可在10月25日起进行转换。提醒广大贷款客户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相关转换手续。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