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地区贷款对象界定

成都市二套房认定标准与贷款条件详解

针对在职职工购买或建造自住房的贷款申请。

二、贷款资质要求

1) 贷款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拥有成都市城镇户籍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3) 具备稳定经济来源,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4) 贷款前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存满半年;

5) 能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 贷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者须为同一人,共有产权房(配偶除外)的共有人需提供书面同意抵押承诺;

7) 自有资金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二手房为40%);

8) 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及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时,开发商需提供阶段担保并提交相关资信材料;

10) 同意在贷款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授权银行每月直接从该账户扣除贷款本息。

三、成都市二套房认定标准

1)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确定。

2)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地区,借款人需提交书面诚信保证。若诚信保证不实,将记作不良记录。

3) 在以下情况下,贷款人将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 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但已在拟购房地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 借款人已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 贷款人通过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进行居访)等方式确认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4) 对于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将按照上述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