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婚前房产贷款公证办理指南与注意事项
针对婚前房产贷款的公证新解如下:
一、婚前房产带贷款的公证新流程
婚前房产若涉及贷款,公证可遵循以下新步骤:
1. 当事人筹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房产证(在成都地区,房产证是进行房产公证的必备文件)。
2. 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填写表格:携带上述材料后,双方需亲自前往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3. 公证人员审核信息:公证员在受理申请后,将审查财产协议内容、核实财产权利证明,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需配合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 信息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公证员见证下于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申请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则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婚前房产免于公证的情形
1. 婚前已取得房产证的一方,根据现行婚姻法,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年限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2. 婚后居住的房屋若为父母所有或租赁的公房,以房产证为准,房屋产权归名下所有者,离婚时该住房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 婚前已支付全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房产归属不以房产证取得日期为界定标准。
4. 婚前按揭购房,已以个人名义办理贷款手续,且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为个人名义签订,房产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向对方补偿婚后还款金额的一半,需注意的是,补偿的仅限于婚后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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