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欢迎来到《深莞兵哥寻房》,我是小高。在深圳,小产权房以其独特的历史地位,成为这座城市的一道特殊风景线。它不仅以低廉的租金为打工人提供了栖息之所,助力深圳的快速发展与人才集聚,还在城市更新加速的背景下,因拆迁补偿而成为投资热点。然而,交易市场的火爆也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包括交易乱象和政策不一等问题。道华房产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深圳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解决,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政策洞察,成功处理了大量法律难题,赢得了广泛认可。下面,我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析深圳小产权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

一文详解深圳绿本小产权房买卖真相与合法性!

案例简述:2003年1月8日,林某作为权利人,对位于宝安区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的申报。2006年10月25日,该房产登记在林某名下。2013年4月18日,林某与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林某将房产转让给李某。4月19日,林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转让款,并将房产交付给李某。后来,林某以房产为非市场商品房,不得转让为由,起诉要求判定转让协议无效。一审法院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林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根据相关法规,涉案房产的土地质已变更为国有,因此房产转让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尽管房产目前无法过户,但转让协议本身有效。非市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且即使无法过户,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涉案房产的过户条件决定其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在限制条件取消前,房产无法过户,但转让协议与限制条件并不冲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房产律师点评: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明确,即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独立的。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权过户登记是分开的。因此,即便非市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与产权过户登记的办理与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