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与条件详解
一、如何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
申请者需携带户口簿、工作单位(或社区办事处)开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必要材料,向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者,将在其工作单位(或社区办事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若收到投诉,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申请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办事处)进行调查。若无投诉或投诉不成立,将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明确可购买的住房面积。
(三)
申请者凭借《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从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选取一套住房,并按照通知单顺序进行轮候选购。
二、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拥有成都市五城区的正式户籍;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
(三)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
(四)未租赁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中等偏低收入线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发布。
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哪些?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凭在建项目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除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提供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核准通知。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资金,并优先办理。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获取划拨土地后,通过补交等方式变相开发。
在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条件包括拥有五城区正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家庭收入低于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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