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调整住房信贷政策:取消住宅分类标准,统一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政策
福州市美景 视觉中国 供图
10月8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大部门携手发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在推动房产市场交易方面指出,遵循国家战略部署,迅速取消普通与非普通住宅分类标准,以满足市民对住房的刚需求和多元化的改善需求。同时,组织开发商、房产中介及家装建材企业联合举办房产交易会,集中展示优质新建商品房及二手房源,以激活市场交易,推动住房消费。
在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落实国家政策,降低现有房贷利率,引导银行逐步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至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减轻购房者的利息负担。全市统一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或二套房。居民申请房贷时,将根据其购房所在区域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此外,福州还鼓励商品房营销推广活动:一是商品房项目在获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项目红线内设置不超过5米的临时户外广告;允许悬挂面积不超过建筑外墙面总面积40%的楼体宣传条幅;在项目周边(除禁止设置临时户外广告区域外)设置道旗、桁架指示牌等标识,以营造销售氛围。
二是合理规划售楼展示区。对于开发企业自持未售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作为售楼展示区使用。对于公建或业主共有的配套用房,在得到相关物权人同意后,也可用作售楼展示区。
商品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用作售楼展示区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配套用房,需通过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检测,并经辖区建设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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