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购房:上海限购政策下单身家长疑问解析
【法律解读】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含贷款)购置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的原则。
在双方已完全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财产分割相对简单,房产通常平均分配。然而,在当前房价飙升的背景下,能够一次全款购房的夫妻并不多,大多数家庭选择通过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这一过程大致包括支付首付、银行支付余款给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以及业主还清贷款后从银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际操作中,多数案例涉及在支付首付及按揭贷款后,贷款尚未全部偿还的阶段。由于业主还需偿还银行贷款,即使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实际上仍抵押在银行,存在抵押权。财产分割时需考虑首付、已还贷款、未还贷款和房产实际增值四个方面。房产的合同价值等于已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之和。
在分割按揭房产时,需考虑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不能仅按合同价值简单分割。房产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加上房产增值)减去未还贷款后的余额,才是分配的基础。一方获得房产,继续偿还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产价值的一半。
若房产实际价值低于首付、已还贷款和未还贷款总和的情况(实际中较少见),则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另一方则支付房产价值差额的一半。
具体分配时,虽然一般采取均分原则,但法院会根据首付和贷款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法律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条规定:当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的,应予以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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