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面启动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助力市民购房梦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新消息,为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助力职工购买二手住房,中心自10月8日起,针对存量住房推出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服务。
据悉,这种针对存量住房的组合贷款,即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针对同一套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者提供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为“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市民在申请此类贷款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须同时符合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资格;
2. 同意将所购住房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为贷款提供担保;
3. 按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 买卖双方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部门出具首付款监管凭证;
3.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审批并发放贷款,将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4. 买卖双方根据监管部门通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5. 商业银行根据买方不动产权,负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6. 交易资金监管部门根据房屋抵押登记证明,向卖方结算交易资金。
目前参与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有: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
商业银行可根据意愿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参与贷款业务。
中心提醒,如遇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的限制,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贷款业务流程。
有办理需求的市民可前往各区域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办理,若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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