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里,父母为子女的幸福婚姻不惜一切。以下案例中的父母,为减轻子女的负担,采取了“表面买卖实质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但当子女婚姻出现裂痕,这些满载父母希望与祝愿的财产,又该如何划分呢?

2015年,王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两人登记结婚,但婚后没有孩子。2019年5月,张某的父母以30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产转至张某名下,并登记在王某和张某共同名下。2024年1月,王某提出离婚诉讼。同日,张某的父母起诉要求解除与张某、王某的买卖合同,但后来两起案件都撤诉了。2024年8月,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张某同意离婚,但反对王某对房产分割的要求。

【普法解析】离婚时‘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产分割争议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王某享有房产不足50%的份额。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显示,该房产原本属于张某的父母,后来他们以低价卖给张某,并登记在王某和张某名下。虽然表面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王某和张某并未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格,且房产的实际价值远超30万元。这表明房产转移背后是父母对子女的深厚期望。王某虽然是房产的登记所有者,但她的贡献相对较小。

考虑到房产的来源、王某和张某对房产的贡献以及他们的婚后生活,认为王某享有房产不足50%的份额是合理的。

法官指出,随着经济发展,房产成为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父母为子女购房或赠与房产,既提供经济支持,也寄托了对子女婚姻的美好期望。为维护社会秩序,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保护老年人权益,建议父母在赠与子女或子女配偶财产时,应明确约定赠与对象和内容,以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