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证明怎么开
要开具改名证明,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原名字的出生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如有公证需求,需提供公证处、派出所或民政局的改名证明
前往户籍部门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提交改名申请。
填写改名申请表格,并可能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和管片民警签字。
审核过程
提交材料后,户籍科会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户籍科会进行登记,并在户口本上更新姓名。
获取改名证明
改名成功后,户籍科会提供改名证明。
如有其他需要,如学历证明或工作证明,需携带改名证明和身份证明,按相应流程申请。
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改名可能需要父母陪同。
改名后,及时在户口簿的“曾用名”一栏中加上曾用名,或办理曾用名公证。
改名后,可能需要更新其他相关文件,如毕业证、档案等,以反映新的姓名。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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