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未签赠与协议的父母赠房权益如何保障?”
在当今社会,父母对子女的扶持与爱护呈现多种形式,不动产的赠送便是其中一种普遍方式。但当此类赠送遭遇婚姻法律挑战时,情形便趋于复杂。比如,若女儿离婚,其前夫是否可以要求分走这部分房产,尤其在未签订明确赠与协议的前提下?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各种财产。这暗示,若父母赠送的房产被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前夫可能有权要求分得一部分。
然而,关键点在于如何确定房产的归属质。《民法典》第1076条进一步阐释,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因损害赔偿所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这意味着,若能证明父母赠送的房产仅归女儿个人,则它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前夫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实际操作中,判断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会综合考量赠与时间、赠与目的以及是否有书面赠与协议等因素。若缺乏明确的赠与协议,法院可能会依据父母的汇款记录、转账附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另外,即便没有书面赠与协议,只要父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赠与仅针对女儿个人,房产也可能被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便女儿离婚,前夫也无机可乘,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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