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近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实施细则》,旨在深化公积金首付提取服务,缓解市民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拓宽公积金应用领域,更全面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效能,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健增长。

根据新规,本市公积金缴存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购买新建预售住宅时(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若满足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并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特别提醒,此政策仅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提取,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提取不在适用范围内。购房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均可申请用于首付,但需一次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账户余额,且总额不得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每位缴存职工限同一住房提取一次公积金首付。提取后,该住房不得再次用于公积金购房提取。

新政出台: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所有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不可他人。网签备案完成后,开发商或申请人携带必要材料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首付划转。若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尽快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账户银行将提取的首付款公积金原路退回,市公积金中心将在退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补缴形式计入相关个人账户,期间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