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地区,有意向的购房者若购置了首套或第二套自用改善型住宅(不论新房或二手房),且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质,并已在该区域商业银行完成购房贷款(限汉口银行),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向所在地的宜昌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网点或县市区营业部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1. 购买住宅位于宜昌地区。

2. 主借款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即男未满60岁、女未满55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借款人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宜昌商业银行购房按揭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详解

3. 主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全国任意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状态正常;

- 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在宜昌;

- 是产权所有者;

- 是商业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

- 若符合生育二孩及以上政策,则二孩父母任一方可作为主借款人。

4. 除主借款人外,其他借款人若满足公积金缴存条件,可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5.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6个月月缴存额。

6. 借款人有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宜昌公积金中心信用评价标准。

7. 借款人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8. 购房用途为住宅,土地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能办理以公积金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9. 商业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无逾期,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并提供相关确认函。

10. 借款人同意签订承诺书。

11. 宜昌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相应提高。

12. 商业购房贷款余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按特定公式计算。

13. 购房房龄不超过30年。

14. 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与购房合同一致。

15. 购房为首套或第二套。

16. 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首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