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新措施,优化现有商业房贷利率定价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29日公布新政策,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提供重新约定加点幅度的机会,旨在进一步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同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提出倡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要求的存量房贷进行集中调整。对于加点幅度超过-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至不低于-30基点,并确保不小于所在城市的新房贷加点下限,以贴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预计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

新政策适应了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的新趋势,在批量调整和常规调整阶段,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特定城市有利率下限并区分首套、二套房的情况除外),引导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的平均水平,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2024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政策:全面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解读

以下为政策调整的原公告内容精简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指出,自2019年第16号公告发布以来,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适应市场变化和民众需求,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现就优化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发布以下调整:

一、借款人在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可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在合同期内不变,浮动利率则根据最近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

二、固定利率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用新发放的浮动利率房贷替换存量贷款,利率按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借款人可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较大时,借款人可协商替换存量贷款,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

五、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应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及调控要求,规范市场行为。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保障借款人权益,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取代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