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公积金贷款额度详解:安居客官网买房贷款计算器指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全新办理指南如下:
1.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流程:
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申请,由单位进行初步审核。若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经办人将代表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包括携带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办人在办理过程中,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 职工离世后继承人提取公积金新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需向逝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将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包括携带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办人在办理过程中,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新流程:
(1) 购房者及其配偶在选房认购前,应携带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加盖业务确认。
注:若购房者及其配偶无法现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者及其配偶在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需提交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等材料,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转账登记。
(3) 售房单位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后,由指定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至约定管理处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转账登记。
(4) 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及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该通知书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分别留存。
(5) 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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