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更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审核标准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现改为参照购房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以及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2024年太原市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新规详解

2. 若购房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申请贷款时将享受首套房政策。

3. 若购房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或同时具备购房地一套住房及全国范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的贷款记录,或全国范围内有一次贷款记录,或购买同一套住房两次贷款记录,申请贷款时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4. 若购房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两次以上购买不同住房的贷款记录,或购房地一套住房加上全国范围内一次购买不同住房的贷款记录,将不予以发放贷款。

5. 非城镇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计入住房套数,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6. 在太原市六城区购房的,以六城区的房屋套数为准;在三县一市及铁路沿线市(县)购房的,以购房所在市(县)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贷款时,房产记录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联网核查。三县一市、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贷款记录将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等途径获取。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时,需签署《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