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第二套房贷款的政策更新,目前仍沿用2015年的规定,待正式通知发布后再行调整。以下为相关内容解读:

2015-2016年江苏省二套房首付比例及贷款新政策解读

央行此前发布新政策,明确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将至4成,具体细则由各城市分行制定。南京和苏州已确定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5成,其余11个城市首付比例从60%降至40%。

具体政策如下:

1. 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南京和苏州首付比例分别降至45%,其他城市降至40%。

2. 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 银行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关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采用“认贷不认房”原则。若首套房贷款已还清,再次购房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二套房认定则依据银行征信系统记录的贷款购房信息。

南京地区的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提取公积金的新规定也相应更新。具体包括:

- 名下无房者,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 名下有1套房且贷款已还清者,商业贷款首付三成,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7折;公积金贷款首付三成,利率1.1倍。

- 名下有2套房且贷款已还清者,申请第三套房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审定首付及利率;公积金贷款禁止。

此外,南京公积金提取方式有三种,具体规定和条件各异。对于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异地购房等情况也有详细说明。

关于房贷热点问题,如纯商贷、纯公积金贷、组合贷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以及不同情况下贷款的办理方式,南京地区的具体细则尚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