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区域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70%,央行分行出手调控
8月23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外公布了一项新规定——《四川省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自8月24日起,四川省内部分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40%上调至50%。
根据新规,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不含西昌市)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定为25%,而其他地区的首次购房者则需支付30%的首付款。
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设定为50%。
具体来看,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年限同样不得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不含西昌市)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而全省其他地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方案还规定,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将暂停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将暂停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也将暂停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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