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核实房产未曾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接着,向银行提交所需文件:

详述房屋抵押办理流程与步骤要点

1. 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 借款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未婚者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须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状态为未婚),已婚者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 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半年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

银行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供银行核对,并留下复印件(身份证需3份,其余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留原件,房产证和土地证根据情况可能留或不留原件,但需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银行审批通过后,款项将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同时,需至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办理预抵押),银行在取得他项权利后,将放款给借款人,并核对原件,留下复印件1份。

额外提示:未婚证明应称为“单身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通常需要1周时间。同时,不同期限和利率有所差异,房产评估价格通常高于市场价值。

关于房屋抵押流程:

1. 提交相关材料;

2. 在房屋交易大厅接受材料审核;

3. 约10个工作日后领取。

抵押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需提交原购房合同,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需提交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 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房产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

7. 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需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款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 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