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街道居民老吴,在自家小区门面房前遭遇了长达十余年的之路。原本购入的两间门面房,因小区改造而建起的停车棚和围墙,使其商用价值大打折扣,只能无奈将门面房作为居住用房出租,租金收益大幅缩水,同时还需承担商业用房的高额水电费用。

自2010年小区改造以来,老吴的门面房被“隔离”,失去了商业价值。尽管多次与街道办和相关行政部门协商,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历经多次审理,法院虽确认了搭建车棚和围墙的违法,却未支持老吴的其他诉求。

【深度解析】门面房出租梦碎,13年官司纠纷始末

在南京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老吴最终获得了13万元的经济补偿,这起持续13年、历经11份裁判文书、2次检察监督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检察官指出,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