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法院、营业部、各区县管理部:

关于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政策指导意见

为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拍房交易流程,减轻购房者的资金负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法规,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以下简称“公积金法拍贷”)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本建议中的“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黄山市行政区域内,两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的住房网络司法拍卖。符合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支持贷款购买且未支付全款的情况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法拍房买受人需到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合作银行信息可在《竞买公告/须知》中查询。

买受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充分了解法拍房现状及潜在风险,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履行贷款及还款责任。

三、有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竞拍人,应在竞拍前向人民法院和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事宜,并在竞拍前两周内完成公积金贷款预审,预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借款申请人及房屋共有人身份证明;

2. 婚姻状况证明;

3. 主申请人在合作银行开具的I类借记卡;

4.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详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5. 若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小于月还款额两倍,需提供近一年工资收入明细。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购房地联系人信息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四、竞拍成功后,买受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首付款凭证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文件。

五、“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1. 贷款申请。竞拍成功后,申请人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 贷款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贷款材料,核对竞拍信息,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

3. 出具放款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出具《法拍房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承诺书》。

4. 抵押办理。申请人与合作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及抵押登记。

5. 抵押审核。合作银行收集相关文件,录入系统,公积金中心进行抵押审核。

6. 贷款发放。抵押权设立并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本《建议》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未涉及事宜按现有政策执行,由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