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洗钱:1. 提供资金账户的;2.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 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提供资金账户: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移或存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财产形式:将犯罪所得的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以便于转移或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