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住宅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的人生决策。通常情况下,这需要耗尽个人一生的积蓄,甚至仅够支付首付。能够一次全额付款的,通常家庭条件较为优越。

一、

辽宁锦州的吕先生家境算是小康,在2017年11月,他为儿子全额购买了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沿街商铺。

男子全款购房遭开发商抵押,利益受损法院判决惊人:百姓权益谁来守护?

那时,吕先生的儿子正在读高中,成绩并不理想,吕先生计划购置该商铺,以便儿子若未能考上大学,可以在此创业或居住。“天下父母心”,正是此意。

仅80万元便能拿下160多平方米的商铺,吕先生几乎没有犹豫便决定购买,因为看房者众,稍一迟疑就可能错失良机。

于是,吕先生在2017年全额支付80万元,为儿子购得一套临近锦州南站的房产,该房产位于南站风情小镇小区,建筑面积为166.27平方米,是一套门市房,出售方为辽宁万家置业有限公司,双方于2017年11月8日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后,吕先生屡次催促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却始终遭到拖延。

五年后,令吕先生震惊的是,他不仅未能完成房产过户,他所购的门市房竟然遭到了法院的查封!这是吕先生犯了什么错误吗?

二、

2024年8月,吕先生收到了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发出的《清空拍卖房屋通知书》,通知显示,吕先生所购房屋将被强制清空并拍卖。

原来,吕先生购买的房屋是一套已被抵押的房产。在吕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前三个月,该房产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金桥典当公司。

然而,在吕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并未告知这一情况。

吕先生自然不可能坐视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拍卖。

这样一来,吕先生面临的是财产两空的局面:钱没了,房子也没了。

吕先生决定聘请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

但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吕先生有了新的发现。

“我们调查发现,开发商万家公司的全资控股母公司宝地建设集团正是典当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这意味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串通。”

也就是说,开发商辽宁万家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母公司是宝地建设集团,而宝地建设集团是金桥典当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辽宁万家置业有限公司将吕先生购买的门市房典当给了其全资控股母公司所持有的金桥典当公司。

这一发现,让吕先生坚信开发商与典当公司之间必有勾结。

三、

房屋被查封后,吕先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但被驳回。

随后,吕先生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2月20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不得执行吕先生为儿子所购房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金桥典当公司提起上诉。

5月31日,锦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的裁决。

“......该房屋在抵押登记之后,吕先生与万家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其作为一般购房者,并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此其并未完善的物权期待权无法对抗金桥公司的抵押权,也无法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于锦州中院的判决,吕先生表示不服。他认为:

“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他们有责任提前告知我该房产是否设有抵押。作为一个普通购房者,我未曾想到,也难以在购房前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该房产是否已被抵押。并且,开发商与典当行之间的股权关系复杂,涉嫌诈骗,法院更应该保护我们这些普通购房者的权益。”

吕先生已向辽宁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四、

购房遭遇此类不幸,任谁都会感到不快。

普通百姓生活本就艰辛,却还要遭受不良开发商的欺骗!

我们相信法律,它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