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其他五部门于10月16日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优化房地产调控,更好地满足市民合理的住房需求。该政策主要包括取消购房限制、实施金融支持措施以及推进房地产发展模式创新等方面。

通知明确,天津将取消新建和二手住房的购买、转让限制,并停止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的指导。同时,本市将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天津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深化房地产优化措施助力市场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天津调整了最低首付款比例,对在天津购房的居民家庭,无论首套或二套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15%。

此外,天津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通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商业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并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风险水平合理确定新发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以减轻市民的购房负担。

政策还强调,要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法增加对“白名单”项目的贷款投放,加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升新增融资贷款的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还提出了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目标,包括改革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科学控制住房增量,优化住房供应节奏,以及推动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完善,鼓励开发商建设更多优质住房,满足市民多样化的改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