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王二人婚后,王某父母慷慨解囊,资助180万元资助小夫妻在上海奉贤区购置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然而,这段婚姻未能长久,赵某提出离婚,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于王某父母这笔出资的质产生了分歧。

王某认为这笔钱是父母借给两人的,应视为婚后共同债务,他出示了借据、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而赵某看法不同,他认为没有借贷的合意,这笔钱是王某父母对王某婚后购房的支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定为赠与,不应算作共同债务。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父母的出资究竟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购房时父母‘鼎力相助’:是赠与还是借款?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当前房价高企的背景下,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是普遍现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这种资助应视为赠与。因此,王某父母的出资应推断为赠与,分割财产时应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的出资比例和对房屋的处理意愿,适当照顾王某及其父母的利益。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规定父母出资可视为赠与,但赠与行为需要双方明确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那么出资应视为临时借款。赵某和王某离婚,这笔钱应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合意和实际交付。王某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符合借贷关系的构成,可以认定这笔钱是借款。赵某虽然辩称没有借贷合意,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曾讨论过借款事宜,赵某对借款是知情的,并且没有签字不代表可以免除还款责任。赵某主张这笔钱是赠与,但赠与需要明确表示,王某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赵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综上,这笔钱应认定为借款,赵某作为房产共有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指出,根据传统文化和国情,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是常见的,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父母有这个义务,不能视为理所当然。司法审判鼓励年轻夫妻自主积累财富,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生活条件。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否则应视为临时资金出借,子女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