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顺应国家及地方政策导向,今日发布新规定,旨在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居民住房需求的支撑作用。以下为新政解读:

《通知》将于2024年10月6日起施行,具体调整如下:

宁波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上调,新房首付款可用公积金支付!

一、上调公积金贷款上限

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两年,购置首套住房时,贷款额度上限从100万元提升至130万元;购置第二套住房等其他情况,贷款额度上限从80万元提升至11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和各类人才等特定群体,还将提供额外的额度支持。

二、鼓励使用公积金购买保障住房

响应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支付保障住房首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

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宁波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

四、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内提取的公积金可计入账户余额,提高贷款额度。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认定标准

对于曾经连续逾期还款三期的职工,暂停受理贷款的期限由无限期调整为近五年内。

六、提升服务效能

简化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开户线上办理,以及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贷款,减轻职工还款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