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协议效力认定问题探究”
借名购房,即实际购房者因个人条件限制,如缺乏购房或贷款资格,而采用他人名义进行房产交易,实际承担购房款项,并由名义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网民疑问:
在法律实践中,如何判定借名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
卢显颖律师阐释:
借名购房协议若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不抵触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则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此类合同均被视为无效。对于违反政策规定,以他人名义购买政策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名下的实际购房者,其主张确认房产归属或要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卢显颖律师进一步说明:
借名购房潜藏较大风险。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在借名购房中,登记在册的房产所有人为“名义产权人”,而实际出资人为“实际产权人”。若名义产权人在未得到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且买家是以市场合理价格购买,则实际产权人无法要求撤销交易。对于名义产权人,也存在失去购房资格、增加购房成本、因借名人断供而影响信用甚至卷入诉讼的风险。
若确实需要借名购房,实际购房者应与名义购房者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同时,实际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装修房屋等行为中,应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登记的,自登记簿记载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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