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保障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保障住房与市场定价的商品房存在差异。今日,我们将从新的视角出发,探讨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
对于满足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来说,若其购买本市保障住房(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限定为配偶、子女或父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作为申请人,配偶应为共同申请人;若职工父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也应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所有申请人需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3. 申请人已支付购房首付款;
4. 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5. 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房地产管理政策;
6. 满足公积金管委会的其他要求。
申请数量不受限制,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可通过网上办理,或直接联系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
所需申请材料包括:
1. 有效身份;
2. 婚姻证明;
3. 认购协议书;
4. 首期款收款收据;
5. 还款账户信息;
6. 若父母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公及代理人身份证;
8. 若产权人含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公或户口簿,以及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9. 其他相关资料。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按各受托银行规定执行(节假日除外)。支持网上申办,也可直接到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申请。
特别提示:
1. 请一次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 选择受托银行后,请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业务网点;
3. 合同面签时间、地点由受托银行通知;
4. 首期款现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50%;
5. 审批完成后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申请贷款;
6. 审批完成后120天内未办理合同面签,需重新申请;
7. 审批完成后180天内未放款,审批结果作废;
8. 选定受托银行后不得更改;
9. 已婚职工申请贷款时,配偶须同时到场;
10. 对房产套数有异议的,可到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并打印证明;
11.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公积金政策如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13.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各行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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