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借名买房父母遗产纠纷,法院认定标准与律师专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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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诉求
陈某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号和二号房屋由其与陈某杰、陈某贤、陈某涛、陈某旭、陈某洪共同继承。
二、被告答辩
陈某杰、陈某贤、陈某涛均表示同意陈某奇的诉讼请求,主张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房产。陈某旭则认为一号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并主张二号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陈某洪同意陈某旭对一号房屋的主张,并要求二号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高某则认为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均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三、法院调查
杨父与杨母再婚后未生育,共有六名子女。杨父和杨母分别于1987年和2011年去世。杨母通过房改购买了一号和二号房屋,且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杨母名下。一号房屋由陈某旭居住,二号房屋由杨母居住。陈某旭曾起诉要求将一号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但被法院驳回。
四、判决结果
1. 一号房屋归陈某旭所有,但需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折价款。
2. 二号房屋由陈某奇、陈某杰、陈某贤、陈某涛按份继承,各自支付陈某旭和陈某洪折价款。
3. 驳回陈某奇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法律分析与心得
(一)遗产范围确定:一号和二号房屋均属杨母遗产,应依法分割。
(二)借名买房主张被否定:陈某旭主张一号房屋为其个人财产,但缺乏有效证据支持。
(三)继承份额确定:考虑各继承人赡养情况,法院判定平均分割遗产。
(四)非继承人遗产主张:高某主张遗产分配,但未能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
总之,在处理遗产继承案件时,证据收集、法律文书效力、赡养义务与继承份额的确定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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