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流程中运用公积金贷款,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涉及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和期限等内容,通过初审后,发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接下来,申请人须携带该通知单至指定评估机构,对所购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但经济适用房可免除此环节。评估完成后,申请人须将《评估报告》及初审材料提交至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审核通过则发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随后,申请人根据所选担保方式办理相应手续,涉及抵押担保时需提供担保函,选择保证或第三人担保的,则需办理保险或委托担保。贷款手续完善后,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直接向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代为收集资料并递交。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再与借款人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并办理放款手续。最后,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售房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专户,单位须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设立职工账户,每位职工限有一个公积金账户,中心负责记录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