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进行预售登记的购房合同遗失,购房者仅需宣告原合同无效,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所需承担的费用为一纸合同的工本费,大约五十元。

二、已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合同遗失,购房者需在报纸上发布合同作废声明,待三个月期满后,凭报纸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并重新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此过程中,购房者需支付的费用包括报纸声明费、合同工本费以及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预售登记已完成且已办理银行按揭的购房合同遗失,购房者除了执行第二种情况的手续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作为质押存放在银行。由于原购房合同已注销,新的合同号取代了旧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因此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此阶段购房者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大致相同。

购房合同丢失后补救措施与流程详解

购房小常识: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通常包含四份副本:开发商持有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保留一份。若购房者需办理银行按揭,其持有的那份合同需存放于银行。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即成为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开发商在申请房屋产权证时,也需提交四份合同至房管部门。因此,购房者应妥善保管合同,一旦不慎遗失,务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遗失并非无解,通常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一、若购买的是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购房者可至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需在签约后30日内至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若购房者及时完成产权登记,便无需担忧合同和收据丢失带来的不便。《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购房者应在结算后30日内至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