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积金中心详解: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房贷本息服务指南
一、业务名称
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法规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相关规定。
三、申请资格
1. 正在分期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申请人;
2. 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内无未结清贷款、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且账户未被法院冻结、信用记录良好。
四、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
2. 申请人结婚;
3. 购房合同或不動產产权;
4. 借款合同;
5.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对账单或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亲自办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由配偶代为办理,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第三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人身份证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该笔贷款的还款额,不得重复申请已提取过的时段,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还本金及利息。
3. 从第二次提取起,无需重复提交购房合同或不動產产权、借款合同。
4. 对于淄博市内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5. 对于指定银行的淄博市内商业住房贷款资料,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也无需提供原件。提前还款证明需申请人提供。
6. 为确保提取资金及时到账,请提供指定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将直接转入申请人本人的储蓄账户。
7. 可通过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或就近的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此处列出各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为简洁起见,省略具体信息。)
六、办理单位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费用
本业务免收服务费。
八、办理时间
(此处列出各分中心办理时间,为简洁起见,省略具体信息。)
九、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核通过。
十、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无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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