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凉山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星新闻关注到该通知自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共包含二十二项政策。

凉山房产新政实施:商业贷款全面放宽,首付比例低至15%

此次政策调整,住房商业贷款政策得到优化,统一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至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房。同时放宽了房屋套数认定条件,仅核查购房者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的住房情况,无住房者认定为首套房。对于已挂牌出售的住房,相应核减套数。此外,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作租赁并备案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公积金使用政策也得到优化,推出阶段的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支持缴存职工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用于购房。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支持范围,并允许使用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在特定条件下,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办理现房公积金贷款,并提高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政策还鼓励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合理收购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住房。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以及统筹各类资金收购公共服务用房。

此外,政策还包括加快建设保障住房、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推进优质住房建设、购房奖补、推广房票安置方式、去库存、保障农村户口居民购房权益、优化商业车位配比、提升交易便利度、助企纾困等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