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度解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分割如何一人一半?
在当代婚姻观念中,房产已成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家庭及个人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若婚前一方全额购买房产,却在婚后将另一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一旦夫妻关系破裂,房产的归属与分割便易引发争议。张先生与刘女士恋爱多年,因地域差异未完婚,张先生为消除刘女士顾虑,承诺将婚前购买的房产加名,婚后他履行承诺,却因投资失利欲抵押房产再创业,双方因此争执不断,导致感情破裂。2018年3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法院如何裁决?杨文宗律师为您解析。
案件分析显示,尽管房产为张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加名刘女士,可视作婚内赠与,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公平原则及房产历史,法院判定房产归张先生所有,但需支付刘女士20%的折价款,即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与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归属以登记为准,婚后加名即视为赠与完成,房产成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并非平均,需综合考虑贡献、资金来源等因素。
涉及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在涉及不动产分割的离婚案中,法院并非仅以登记姓名简单分割,需考虑更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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