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领域,二手房市场异常火爆,但背后不乏一些不法卖方因房价上涨而出现的毁约或“一套多卖”现象,这给买家带来了诸多麻烦与经济损失。近期,孟州法院审理了一宗“一套多卖”的房产交易合同争议案件。

案件详情

2024年,申某(卖方)与王某(买方)、一家房产公司(中介方)签订孟州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中介方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申某以68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出售给王某。王某已支付20万元首付款及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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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查明,2024年11月,申某已将同一房产以66万元的价格售予杜某,并收到17万元。因申某欠款,该房产在2024年2月被法院查封。由于申某未按期办理产权手续,王某将申某及中介方诉至法院。中介方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解除居间合同并退还中介费。

判决结果

孟州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但申某未办理产权手续,且已将房产售予他人,房产也被查封,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申某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中介方退还中介费。

法官提示:

此案是典型的“一套多卖”案例,即房主将同一房产先后出售给多个买家。为追求最大利益,此类行为并不少见。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实房产所有权和卖方资格,关注合同关键条款,避免纠纷。购房者可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咨询律师等方式了解房产真实情况及法律风险。若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寻求法律帮助。购房是重大经济决策,涉及家庭利益,购房者应保持清醒,慎重处理每个环节。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