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未能履行其职责时,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业主委员会投诉:

物业不管事怎么办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可以受理并处理业主的投诉。

向街道办事处投诉: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的综合管理,有权处理物业投诉。

向房管局投诉:

房管局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诉:

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可以协助处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

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仲裁途径:

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有仲裁协议,可以根据协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

如果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情况。

向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协商解决:

在某些情况下,业主也可以选择与物业直接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