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房产抵押贷款还清后手续处理指南
一、房产抵押债务清偿后的注销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债务人偿还全部欠款后,抵押权人需携带债务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担保物权的消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将导致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消灭情形。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以下情况可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消灭情形。
二、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在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需准备以下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
7、若抵押物为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所有,需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为重复抵押,需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若为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需提供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无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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