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买房遭拒,原因令人咋舌:"房产歧视"再引热议!
曾经判刑出狱的黄某,面临银行房贷申请的难题,疑惑不解:“法官,我已出狱多时,为何银行不批我房贷?”法官解答:“因为你未按时缴纳刑事罚金,只有履行完毕罚金,我们才会依法解除对你的失信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手段,如同紧箍咒般束缚失信者,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最近,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失信惩戒与教育引导,成功处理了一起刑事罚金执行案件。
案件详情
据了解,黄某因刑事犯罪于2014年被平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金,案件被依法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接收案件后,及时向已释放的黄某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解释执行政策及其后果,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然而黄某态度,拒绝缴纳罚金。执行法官因此对黄某采取了冻结账号、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直至近期,黄某因购房贷款受阻,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解除强制措施。面对黄某的误解和错误认知,执行法官再次详细解释法律依据及后果,黄某终于意识到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主动缴纳了全部罚金及逾期利息,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警示
对于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并处罚金的被告人,服刑完毕并不意味着罚金义务的免除,仍需自觉、主动缴纳。若不履行法院罚金判决,将面临司法强制措施的惩戒。人民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可随时追缴。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