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商转公贷款新政策出台,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助力购房者
淄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实施《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新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该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不得转换。转换过程中,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需自行筹集资金补足差额。
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并要求借款人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正常还款无逾期记录,且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和产权人。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将按照原商业贷款的发放时间分阶段受理。
商转公贷款有两种方式:直转和结清。直转方式下,贷款直接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而结清方式则需借款人自行结清商业贷款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规定计算,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包括身份、信用报告、房产证等在内的一系列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开设还款账户,优化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个贷率情况,动态调控贷款发放,以确保资金流动。
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存在抵押权实现障碍、产权归属争议或被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首批直转银行名单将另行公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