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离婚案,法院如何判定财产归属?
在维护和避免纠纷的前提下,以下是对案件描述的全新视角改写:
一、原告诉求
李雪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刘美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北京市朝阳区某处房产的过户手续。
案件背景:李雪兰与张宇鹏曾为夫妻,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3年离婚。刘美霞是张宇鹏的母亲。由于李雪兰和张宇鹏在婚姻期间名下已有房产,不符合北京市购房政策,因此以刘美霞名义购买涉案房产,并由刘美霞支付首付及贷款。
二、被告答辩
刘美霞反驳李雪兰的诉讼请求,称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她指出,李雪兰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且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刘美霞提供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房屋购买过程和所有权归属。
三、法院调查
法院查明,李雪兰和张宇鹏在购买涉案房产时名下各有房产,不符合购房政策。刘美霞以自己名义购买并登记了房产,但购房资金来源与张宇鹏有关。李雪兰和张宇鹏在离婚后仍共同偿还贷款。
四、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雪兰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在李雪兰履行还款义务后解除房产抵押,刘美霞随后协助将房产过户至李雪兰和张宇鹏名下。
五、案例分析
法院认为,李雪兰、张宇鹏与刘美霞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主要依据包括购房款的支付、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院还考虑了诉讼时效和房屋权属的处理。
六、办案体会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需重视证据收集、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制定合理诉讼策略,并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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