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泰兴经适房新管理细则正式施行!
《泰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亮点解读:
1. 缩短申购条件中的城区户口年限。原规定需满5年城区常住户口,现调整为仅需满3年。
2. 实行动态调整申购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适时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方案,经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3. 调整部门职责。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相关部门在收取项目费用时需填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立项核准及制定销售价格。
细则摘要:
-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界定。
-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收费政策、税收政策及开发贷款政策。
- 第三章 建设管理: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遵循的规划、建设规模、套型控制等原则。
- 第四章 价格管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原则、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阐述申购条件、申购程序、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制度。
- 第六章 法律责任: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规定细则的实施日期及废止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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