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放宽住房限购政策,全面优化房地产调控措施问答解析
本市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推出《天津市人民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全新解读:
一、取消限购后,市民购房有哪些新变化?
答:取消限购后,无论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无需再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
二、取消住房转让限制政策主要惠及哪些人群?
答: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购房需持有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现在这一限制取消,购房者的住房转让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三、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的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本市住宅设计规范和标准的优化,高品质住房项目受到市场欢迎。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鼓励开发商打造优质项目,故取消价格上限指导。
四、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原普通住房标准为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取消后,商品房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房,有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轻购房负担。
五、调整后的住房信贷政策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首套房相同,均为15%,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贷款门槛。
六、取消限购后,购房贷款如何认定套数?
答:按行政区认定套数。本市居民购房时,只核查其在购房所在行政区的住房套数,以此办理贷款手续。
七、住房贷款利率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落实国家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政策,减轻已购住房居民的还款压力。二是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合理确定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购买二套房,减轻购房负担。
八、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依法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发放贷款比例,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九、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哪些举措?
答:改革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科学控制增量,优化住房设计规范,支持开发商建设优质项目。同时,鼓励各区发挥调控自主权,采取购房补贴、促销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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