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限制详解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新调整,根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实施意见》,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提高10%,而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等情况,则不再提供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提出,对于无房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将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若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但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无房但曾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又或者拥有一套住房且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为同一套住房的情况,则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包括首付比例提高10%和利率上浮1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以及拥有一套住房并曾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非同一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将被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再提供公积金贷款。
在认定住房套数方面,以职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未婚借款申请人则按个人名下住房套数确定。在城六区及铁路分中心建户的职工,住房套数以市住建和不动产部门联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他区域及异地公积金中心建户的职工,需提供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此次发布的《意见》将取代之前与此不一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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