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军先生,居住在海东市乐都区兴乐佳苑小区,最近向本报反映了一个疑问:他在乐都区已拥有一套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子,现在想在平安区购置第二套,是否仍能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据了解,李先生10年前购买的首套房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

海东市房产管理局答复,只要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县区、河湟新区范围内没有其他成套住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办理转让或已出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仍可按首套房认定,享受相应的商业贷款优惠政策。

跨区域购房能否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的详细解读

对于已拥有一套以上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若申请改善住房,金融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审慎决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这些比例和利率不得低于二套房的标准,同时金融机构将执行国家最优惠信贷政策,确保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水平,并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25%降至15%。

此外,金融机构还被鼓励对首套房、二套房购买者,以及进行旧房换新房、多子女家庭提供更多支持,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以满足新市民、新青年等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监管机构要求调整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并确保商业银行执行新的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