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各地“炒房热”现象的扩散,这种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构成了挑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加以抑制,例如实施购房限制和提高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尽管如此,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仍维持常规水平,但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并非所有自称首套房的情况都能被认定。

关于首套房贷的认定,以下情形可视为首套:

全面解读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与最新政策要点

1. 曾贷款购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2. 贷款购房后出售,无房产登记但贷款记录存在,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3. 全款购房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4. 全款购房后出售,无房产登记,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5. 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购房记录,均已还清并出售,能提供出售证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

6. 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房已还清,另一套公积金贷款房已出售,能提供出售证明,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房。

7.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共同申请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可根据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灵活确定利率和首付比例。

8. 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房无贷款记录,另一方有贷款记录但无房,婚后共同申请贷款购房。

首套房贷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所购房屋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或与他人共有的住房(不包括与父母共购、房改政策购房、继承或拆迁安置所得住房)。符合这些条件,才可被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申请首套房贷款时,需提供首套房证明。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依据,需审核申请人身份及购房合同。若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来源为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均可认定为首次购房,并由房产局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查询范围限于出具证明的机构所登记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