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政策升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加大,首付提取放宽,贷款额度提升
9月30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宣布实施《关于鼓励缴存者购买及租赁保障住房的相关政策》。新政策自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该政策明确,购买保障住房的缴存者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首付等购房款项,并有权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此外,购买保障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定为15%。
对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租赁住房的缴存者,可以根据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相应金额的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者还可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公积金划转至备案的住房租赁机构支付房租。
在此之前,我国多个地区已陆续推出公积金政策,以增强对购买保障住房的支持。
9月25日,浙江省温州市调整了公积金政策,提出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住房的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可在原基础上增加20%,且不受还款能力限制,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9月13日,湖北省黄石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新政策,允许缴存者在购买配售型保障住房时,先提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支付首付,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31日,浙江省金华市也优化了公积金使用政策,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缴存者使用公积金购买保障住房。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