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性维权】156:深度解析父母转账购房款的赠与与借贷界定难题
张柳(化名)与李华(化名)经历多年恋爱后,于2024年在民政局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两人计划改善居住环境,打算购置新房。然而,由于工作时间不长,他们难以筹集到足够的首付款。在此情况下,李华的父亲(李大爷)拿出自己毕生的积蓄68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资助儿子和儿媳购房。新居购得后,房产证上写明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不幸的是,张柳和李华因生活琐事频繁争执,甚至多次提出离婚。李大爷担心一旦两人离婚,这笔款项无人偿还,多次要求儿子和儿媳归还,却遭到了拒绝。于是,李大爷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8万元。李华承认这笔钱是借自父亲,但目前无力偿还;而张柳则认为这是李大爷的赠与,不应偿还。
法院最终判决:张柳和李华共同偿还李大爷6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质,若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原则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判断出资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出资时的真实意愿,如是否有明确的借贷或赠与的约定,以及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其次,父母的催债行为也能反映其出借意图。此外,还需考虑出资金额、用途和出借时间等因素。
王凡律师,作为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领域,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温馨而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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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女声、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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