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购房遭银行失误转款中介,中介获刑后女子索赔反成被告纠纷案
在河南郑州,胡丽女士因购房需求向银行申请了190万元贷款,却意外发现银行将款项误转入房产中介账户。中介被捕后,胡丽向银行索赔,却被告知合同上收款人正是该中介,银行要求胡丽还款。胡丽无力偿还,被银行告上法庭,房产遭查封。胡丽求助媒体,银行方面却坚称合规操作。
这起事件的主角胡丽,在收到银行放款短信后,惊讶地发现夫妇俩并未亲自办理贷款手续。银行确认放款,但夫妇俩并未收到钱款。进一步查询发现,收款人竟是中介李时。原来,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李时让胡丽夫妇先签名,待补全信息后再通知他们,而夫妇俩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未仔细审查便签名。
胡丽夫妇意识到被中介李时欺骗,报警后李时被捕。然而,李时已将190万元挥霍一空。胡丽夫妇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与李时勾结,导致损失,要求银行赔偿。银行却以合同上收款人为李时为由,拒绝赔偿,还将胡丽夫妇告上法庭,导致他们房产被查封,信用受损。
胡丽夫妇向媒体曝光此事后,银行表示将重新审视事件。胡丽主张银行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认为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银行工作人员涉嫌受贿和职务犯罪,应接受法律制裁。胡丽夫妇在签订合同时也存在疏忽,对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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